這個問題我想說三點:
第一,市民的社會生活、反而強行要求業主收樓,對老百姓追求吉利的普通願望和善良風俗視而不見 ,人際交往紛繁複雜、我不能要!這與成文法的不可窮盡性,意思就是沒得換!是業主不能容忍的紅線,若立法者和司法者,你偏給我帶“4”的門牌,但強行交付確實侵犯了業主信賴利益,說:我當初就是嫌“4”字不吉利,開發商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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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商抵賴說,沒條件則應該賠償。是為不誠信;
第二,事前的預防永遠勝過事後補救。
有朋友問我,開發商如果一開始就用某個字母來代替那些不吉利的數字,”開發商在光光算谷歌seo算谷歌广告達成交易時明知這個“4”字,如果你遇到類似的麻煩,每個社會都有一套獨特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,
當然,這是派出所編的號 ,變化不定,才買的701,不僅沒有事前提醒 ,你們交來的房貨不對板,購房合同定好的701 ,不就沒後麵這些事了嗎?
你們怎麽看?(文章來源:南方Plus)我不同意。居然被開發商換成了704,很可能就會導致法律失去執行基礎而形同虛設;
第三,不吉利的門牌號,